维权务必考虑全面 实现利益最大保护

时间:2019-07-11

基本案情

潘先生与上海某公司于2017年11月签订协议,约定潘先生向公司租赁生发仪一台,双方按照营业额5:5的比例分享设备的使用收益,租赁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27日,潘先生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设备押金。同时约定,该押金在合同期满公司对设备验收无损坏后于5个工作日将押金无息退还潘先生。潘先生与合同签订当日向公司支付押金5万元,公司依约交付了设备。合同期满后,潘先生不再续租设备,要求公司对设备进行检验后退还5万元押金。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迟迟不进行验收,导致潘先生无法收回押金。潘先生无奈之下,委托漫江律所处理他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要求追回押金5万元。

代理过程

漫江律所接受潘先生委托后,指派郎布律师代理潘先生处理该纠纷。郎律师通过与潘先生沟通,仔细查阅涉案证据,分析认为,潘先生与公司签订的租赁生发仪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潘先生在租赁期满且确定不续租后,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委派工作人员检验设备完好后收回仪器,并退还押金。潘先生已于2018年11月5日确认不再续租仪器,公司至少应在2018年11月27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验收仪器并退还潘进5万元押金。公司无故长期拖延验收仪器,应推定其已完成验收。同时,由于公司未依约及时退还押金,给潘先生造成了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理应赔偿。据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返还潘先生押金5万元及押金利息。

案情过程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公司长期无故怠于履行约定义务,已属违约行为,应推定为潘先生对于租赁物的交付无瑕疵,公司应依约返还押金5万元。同时,由于公司延期返还押金,应该向潘先生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拿到判决后,潘先生对于郎律师的代理表示非常满意,认为郎律师不仅帮助他追回了5万元的押金,还追回了相应的利息,真正实现了对他的利益最大化维护。

律师点评

纠纷常会发生,维权势在必行。现实中,一些朋友在发生纠纷后,认为自己毫无违约,且证据确实充分,往往自行起诉违约方处理纠纷。但是由于一时疏忽,可能仅着眼于纠纷主利益的解决,而忽视了利益最大化的维护,从而损失了本应获得的其他利益。因此,漫江律师建议,遇到纠纷时应需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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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兴律师专业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冷静的判断能力,诉讼经验丰富,庭审思维敏捷,能快速应对各种突发庭审情况。 执业期间办理案件600余起,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真实案例。期间办理的多起案件取得满意的案件结果,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诸多赞誉和肯定,工作期间获得委托人赠送的多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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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曾任职川内某大型律师事务所联盟,任法律支持总监,负责全国联盟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支持工作。现任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部主管。长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积淀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厚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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