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何女士在成华区有两个并排商铺,在2017年3月初贾某找到何女士商量租赁一号商铺用作于开火锅店的租赁事宜,后双方初步达成租赁意向,但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随后贾某通过微信支付给何女士5000元,表示是租赁的定金。在何女士没有表示最终和贾某达成租赁的情况下,贾某私自购买了要开火锅店的桌椅板凳及炊具。后何女士根据市场行情认为当初和贾某所谈租赁价格过低,所以向贾某表示暂停租赁事宜。贾某认为是何女士违约,要求何女士承担3万元的违约责任已经赔偿买物品的损失, 何女士认为贾某所提条件太过苛刻。
代理过程
在和对方明确协商不了的情况下,何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确定了何女士和贾某并未达成真正书面协议的租赁关系,只是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其次对方提出何女士承当所买物品损失的要求并不合理,贾某自身也有重大过错。
案情过程
综上所诉经我所律师多次和贾某协商沟通,后经过律师努力,贾某接受了何女士提出了退换五千元。再另行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的条件,事后何女士高度赞扬了我所的专业、职业、高效的办事原则,并愿意和我所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有时候,发生纠纷后并不一定非要选择诉讼来解决问题,委托专业律师已协商谈判的方式与对方沟通也是一种便捷高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