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方某某交通事故纠纷案

时间:2018-12-20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6日下午,我方当事人陈某下班之后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与方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腿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交警认定此交通事故方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我方当事人在院治疗期间,一共花费15630元的医疗费,全部由自己进行垫付。方某某没有垫付任何的费用也拒绝进行赔偿。我方当事人陈某随即找到我所进行咨询并且委托本所的律师进行处理。

代理过程

经过我方律师的调查取证发现,陈某此次事件还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便向法院提出了要求方某某以及陈某所在公司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情过程

我方律师在法庭上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最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由方某某支付陈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共计15630元的医疗费以及实际的误工费。由陈某所在的公司支付其余赔偿部分。

律师点评

很多交通事故的伤者在事发之后大多只想是交通事故索赔,往往忽略了工伤赔偿的部分。所以建议大家在发生类似事故后应当及时询问律师意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才是我们始终追求的。

案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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