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5月,史某某入职某国内外卖平台,成为其旗下的一名外卖员。史某某与该平台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是一家注册地址在湖南的人事外包公司,且没有购买社保,且未提供盖章后的劳动合同给史某某。2017年7月中旬,史某某在送外卖的路上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股骨骨折。对方车主现行垫付了全部医药费,用人单位在出院前均没有任何表示,并在史某某出院后表示需要先养伤一个月,看恢复情况后,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了工资。
代理过程
我司在接到史某某委托后,首先选择与轿车司机接触,在对方也愿意调解的情况下,与对方真诚交流后,快速解决交通事故这边的全部问题,并保障事故责任认定复合工伤认定。在了解到该人事外包公司在事故发生当天在湖南补交社保后,让史某某在伤情恢复好了之后借着旅游的时间在湖南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成都市仲裁机构裁决该平台及该人事外包公司按照劳动能力等级10级结果赔偿史某某。
案情过程
与轿车司机达成事故责任同等责任划分一致,在全部支付医药费后一次性支付足额赔偿。成都市仲裁委裁决该平台及该人事外包公司按照劳动能力等级10级结果赔偿史某某。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打着合理避税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擅自更改用人主体,且不购买社保,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得不到应有权利的保障。在自认为个人与用人单位对抗过程中流程繁杂且没有方向的时候选择专业人员来代为处理才是真正的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