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房屋涨价、房主毁约不卖怎么办?
【以案说法】房屋涨价、房主毁约不卖怎么办?
近几年房价总体呈上涨趋势,二手房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单方面要求涨价、撕毁合同另售的情况屡屡发生。为了解这种案件法院的审判规则是什么,我们梳理了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大家参考。经过我们梳理,我们至少总结以下两点:
(1)法院基本裁判规则:房价上涨一般不构成情势变更的事由,除非上涨幅度超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预期,导致交易基础丧失,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造成重大不利;
(2)买方应对及诉讼策略: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提出涨价请求或者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买方可暂缓支付房款,并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利益。
【案情简介】
朱某经某中介公司居间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78万元,周某应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将房屋过户给朱某,朱某向周某交纳定金2万元。某中介公司负责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手续,收取居间费76300元。合同签订后,周某以朱某无购房资格为由不配合网签。周某通过某中介公司向朱某提出涨价15万元,遭朱某拒绝。周某将已收取的2万元房款留在某中介公司后离去。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2万元,并承担居间费76300元。周某反诉朱某无购房资格,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要求朱某支付违约金756000元。周某在领取开庭传票、起诉书及证据后,在法院已查封涉案房屋的情况下,与案外人褚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某中介公司向朱某返还2万元房款。周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